在遭遇交通意外之后,涉及到补偿
误工费用的事宜,我们应遵循以下谨慎而科学的计算方法:
对于有固定
收入来源者,误工费将依据实际受损的收入予以计算。
具体而言,误工费等于在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劳动工作收入减去事故发生后的劳动收入。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则需根据他们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
最近三年收入总和除以3年再除以12个月乘以误工时间。
若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我们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关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替代。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误工时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