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决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但所指定的新职位并不符合情理,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选择自行离任,他们有资格依法求偿相应的
赔偿金。
然而,若职位调整方案被判定为合规的,那么该员工主动提出辞呈并想获取相关
劳动赔偿金几乎是无望实现。
针对这一问题,雇员可请求由劳动
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确定调岗是否合理。
赔偿金额应依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来执行,即依据员工在现职单位工作时长为基础,每增加一年服务便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一年的,将根据整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
否则,在服务期间未达半年的,仅需发放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