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金额度的商定事宜,我们鼓励双方进行平等且友好的协商,但是请您注意,
补偿金额绝对不能低于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将依据
劳动者在贵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款;
若劳动者在贵公司服务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
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我们将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款。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贵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贵公司的服务期不足十二个月,那么我们将以实际服务的月份数作为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贵公司所在地去年全职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将被限制在最多十二年内,并且支付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