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的若干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平等原则或称对等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理念在
婚姻财产的分割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即在婚姻结束后,夫妻双方有平等权有权参与并分享
共同财产的分配,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们应平等地承担起
共同债务的责任。
其次,考虑到儿童和女性的权益,需要坚持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各项原则。
此处的"照顾"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物质奖励,而是在所有权划分或财产
类别配置的情况下,给予女方适当较多的份额或特定需求的财产,如房产等。
同时,在婚姻财产的分割过程中,尤其要高度重视保护
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
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法定财产不应纳入
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分割。
再者,为了维护
公共利益,个人权利不应该被滥用,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不能让分割财产成为滥用权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