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启动必须依赖于客观实际存在的非法侵犯。
只有当非法侵犯处于活跃、进行过程中时,它才会对合法利益产生实质性的威胁和紧急情况。
因而,这也恰恰赋予了
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合法性质。
而关于非法侵犯的阶段起点,通常我们会从不法侵害者开始着手实施
侵权行为的那刻算起。
然而,若非法侵犯所带来的现实威胁极为显著且紧迫,并且其一旦得到实施将会构成无法挽回的伤害,那么此时便可以认定侵权行为实际上已经形成。《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