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调用公司税金可能会触犯
挪用资金罪行。
所谓的“挪用资金罪”,特指那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当职务之工作人员,他们在职务上拥有便利之条件,却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非法的由本人使用,或者
借给他人;
这种情况下,如果
数额巨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没有偿还
债务,亦或是虽然在三个月内,但是数额巨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