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是否能以
当事人丈夫出轨为由提
起诉讼时,具体的
处理方式需遵循以下情形而定:
首先,若旨在通过法律途径要求
离婚并获取相关
经济损失补偿,通常来说,仅能够对当事人的配偶提起
诉讼,而无法直接针对第三者进行起诉;
然而,如涉及到
重婚行为,那么无论是当事人的配偶还是第三者均可成为被诉对象。
其次,若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亦可直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