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即产生
法律效力。
依据相关
法规形成的书面协议(不成文),在其正式订立之后便可立即产生实效性。
然而,若双方
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就合同的具体效力达成了特别共识,即可在该合同上附加一定的期限或者条件,以助于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此类关系。
至于那些以附带生效期限或条件作为前提条件的合同,则是必须在这些条件实现或者期限到达之时,方能正式生效并开始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