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机关所实施之行政
强制拆迁行为,我们为您详细列举了
听证程序的步骤,其中包括: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及时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针对公众意见进行修改的详情;
此外,他们应该安排一场由被征收者及公众代表性人士共同参与的
听证会,并且基于该次听证会的结果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此,我们诚挚地建议所有的被征收土地人积极参与到听证会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意见。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
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