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拼装车辆引发的
交通事故,买卖双方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转让拼装机动车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由此引发损害的,买卖双方需共同承受连带赔偿责任。
而所谓“拼装车”则是指在违背国家关于机动车生产规范的前提下,擅自将各种零散部件进行组合安装而成的机动车。
这其中最为常见的情形便是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发动机、转向系统、变速器、前/后桥及车架等关键部件,以及其他各类零配件,未经合法认证便组装成为的机动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