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另一方
签订合同时,通常情况下,
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向相对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具体约定,否则不可由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
合同签订后,一方
当事人未尽到其应有的
合同义务或虽已
履行合同义务,却未能严格遵守约定,则该当事人须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
赔偿相应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