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提出
离婚诉求时,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通过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的。
对于尚处于哺乳期或未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规定应由其母亲亲自
抚养;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则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其抚养事宜。
若协商无果,父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
父母离婚了,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而被彻底消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