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正式提交职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的
申诉材料时,务必详实注明以下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的真实姓名和职务职称、具体的工作履历/起始日期、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有效
劳动合同的缔结日期等相关详情。同时,还需明确表示欲请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特定时间段内应缴纳而未予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社保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可依法向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