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传承顺序上,首要考虑的对象为:
婚姻伴侣、子女以及双方的父母亲。
其次则是:
血缘手足、祖(外祖)辈亲属及亲生父母等。
在
继承仪式正式启动之后,将首先由上述首位顺序
继承人介入并享有
继承权,而对于次要顺序的继承人而言,则暂无此权利。
倘若首序继承人皆已离世,或者所留下的财产已被尽数分配完毕,那么接下来才会轮到第二序列的继承人继续进行遗产的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