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背负的
债务是否应当由其子女代为偿还的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对待。
首要考虑因素在于,倘若父母因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成为无民事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子女被法院认定为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在父母无力偿付债务时,子女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替偿债的义务。
其次,若父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便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生成自他们行为的所有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并无代父亲
偿还贷款的前置性义务。
再者,若是父母不幸离世,子女因其是合法
继承人,将在接收完逝者遗产后承担起遗产价值额内的
债务清偿责任。
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负债,子女则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当然,如果子女选择放弃
遗产继承权,那么他们便可免除此项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子女愿意主动为父母偿还借款,此举也并不违反相应
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