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妻子向丈夫的父母借贷时,是否构成夫妇间的
共同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该借款是否被用于家庭共有的生活开支,或为共同运营所需消耗?若事实如此,那么这部分
债务就可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
但如若该借款被完全用于妻子个人的消费支出,那便不能归入
夫妻共同债务之中。
本题中的“夫妇共同债务”乃是基于维护家庭共同生活需求的考虑,以及对于
共有财产的管理、支配、收益及处置所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