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职补偿款项,并无约定俗成的"n+2"计算方式,而是存在着"n+1"以及"n"与"2n"的情况。
其中,"n+1"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n",此数值则代表着以
劳动者在贵单位工作时间为依据进行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部分,即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供职年限的长短来决定相应
补偿金额,每满一年,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而"+1"则是对
代通知金的计算,具体来说,这一部分的具体金额计算将参照劳动者在离职前一个月所领取到的工资为标准予以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