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协议中担任
见证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该责任主要表现为作为
证人身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非
担保人之职责。
因此,见证人并无义务承担连带
赔偿的法律责任,而是仅需肩负借款协议
证明人的法律任务;
如若
借款人明确否认借款协议的存在或内容,则见证人应当履行其证人的法律责任,但却无需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