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议离婚方面,双方必须均为自愿选择
离婚之意向,并能对
财产分割及子女抚育等相关内容形成共识,达成全面而详细的
离婚协议书方可完成
离婚手续。
在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无论何方
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均可启动这场法律程序。
然而,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如若能提供足够有力的
证据,说明夫妇间确已出现无法弥补的感情裂痕,则法庭便将准许
离婚申请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