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决定
退房,首要之事便是草拟一份精心设计的“
商品房退房协议”。
经过双方妥善商讨,也可达成共识,进而签署详细退房条款的协议以示正式退房之意。
对于那些已支付
订金而尚未支
付定金或签署正式
购房合同的
购房者而言,如有退房之意,可以通过友好的方式告知开发商,并索取原有订金;
然而在支付定金之际但购房合同尚未来得及签订的情形下,如欲退房,同样需以友善的方式向开发商表达退房之意,并共同协商退还
定金之事项。
通常来看,定金在缴纳至开发商后,将无法原封不动地退还给
消费者。
若此阶段已进入房产预售登记环节,流程如下:
先由开发商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以认定该套住房已指定予相应的购房者,禁止出售给其他买方,此后将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约,且在此之前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使用。
如此情境下,试图退房者需要先行与开发商展开详细的沟通交流。
倘若能够求同存异,便应该以
书面形式确认正式的
退房协议。
此类协议应包含解约购房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双方坦诚磋商的要点。
若双方未能就具体事宜达成共识,购买者有权寻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应。
最后,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要结束交易,
买房、卖方双方均须返回国土资源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