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成功实施的诈骗活动,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独立的判断。
根据相关条款,对于尚未完成或即未成功而又非因故意放弃的情况,可以参照已经完成且最终导致
违法事实发生的既遂者,适度地减轻或从轻考虑其应受到的法律惩罚。
对于涉及电信行业的共同
诈骗犯罪,我们应该用
行为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的
诈骗金额来计算
犯罪金额,并且需要同时考虑到行为人在整个
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角色以及所获得的非法收入的具体数额,等多方面的细节,以此作为引以为据的情节,进行适当的法律裁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地位次要,在犯罪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没有发挥主要作用的
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较轻的
处罚,如果情节轻微,甚至可以免于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