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抵押权人不幸亡故,那么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其
财产继承人有权力依据
抵押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内容,如约维护自身
债权人权益。
具体而言,在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若抵押权人未能获得全额清偿,他们有权与
抵押人协商达成共识,将
抵押物进行评估折现或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价值补偿;
倘若以上方案均无法达成公平公正的协议,抵押权人仍可选择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解决
纠纷。
而在此过程中,如果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超过了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价值,那超额部分自然应归抵押人所有;
而若价款金额低于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则剩余差额由
责任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