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成年人,尤其是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婴儿的
扶养问题上,父母应首先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若未能协商解决则必须寻求
司法途径。
就原则而言,在庭审中,父母双方的权益应得到均衡保障,但通常向母亲倾斜。
然而,如若出现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孩子则可能交由父亲照看:
第一,母亲患有影响长时间治疗和康复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更为严重的疾病,导致孩子不适宜与其同住;
第二,虽然具备
抚养条件,但是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提出让孩子跟随自己的愿望;
第三,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再与母亲共同安居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