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协议离婚以及
起诉离婚具有各自独特的优点和劣势,无法简单地评价哪个更为优越。
实际上,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应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途径。
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中涉及的
财产分配、
孩子抚养权、债权分享、
债务承担及探望权等重大事宜都能达成共识时,采用协议离婚无疑更为便利,因其程序相对简洁明了。
然而,若夫妻间在上述每个关键议题上存在分歧,那么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诉诸于法律,通过起诉离婚来寻求公正的裁决。
此外,当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坚决反对;
或是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
又或者一方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此时也必须通过起诉离婚才能实现合法的
离婚目的。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将出具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都是具备
法律效力并可直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件。
相较之下,若双方选择前往民政部门签署
离婚协议进行离婚,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仅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待获得法院的相关文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便增加了一定的程序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