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将会面临诸多不利后果:
首先是最低未偿还款项的5%作为
滞纳金(最低额度为10元),其次是全额的账单罚息(即每日按照消费金额的万分之五
计算利息,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息,每月累积收取复利直至所有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为止),而且这还仅仅是开始,更糟糕的是,您的
不良记录将会被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从而对未来两年内您申请
信用卡以及向各大银行申请
房屋抵押贷款等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您在信用状况恶化而导致的超期还款问题上仍然持续违约超过三个月甚至两次受到银行
催收却还是未能还款的话,银行有权采取进一步的严厉措施例如冻结您的信用卡账户,将您列入禁止交易名单(俗称“黑名单”),甚至可能把您
起诉至法庭寻求
刑事追责,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196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一旦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需要缴纳二万元以上直到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情节更为恶劣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缴纳五万元以上直到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如果涉及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最终可能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还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直到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所有
个人财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行为。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超出规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进行透支,并且银行曾多次催收但持卡人都没有如期偿还。《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