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30天后是否能释放人员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处理状况来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如果在经过30天的刑事拘留期之后,检察院并没有对
当事人作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人员将会被释放;
反之,若是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人员将无法获得释放。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因此,当刑事拘留已满30天时,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人员就可以得到释放:
首先,公安机关基于案件调查结果认定当事人不构成
犯罪或者依据现有
证据无法形成有效指控;
其次,检察院基于案件审查结果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现有证据无法形成有效指控,于是并未批准
逮捕令;
再者,当事人符合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此外,如果当事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根据案情推测采用
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最后,对于患有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只要这种方式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危害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