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涉事车辆驾驶员的行为对于该起
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直接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从而提出公允的裁定结果。
若电动车超出限额范围,应依照机动车之间的
发生交通事故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并由存在过失的相关一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有过失,则需按照各自过失的严重性和比例,合理地分摊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