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构成根本性违约而产生的
解约情形,解约权利人并非必然需要以
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亦可选择采用口头方式告知。
当相关
当事人依据法律
法规主张了
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时,应尽其职责向另一方进行相应通知。
在此情况下,合同将自通知正式送达至对方之时起即时终止生效;
如果通知中明确规定
债权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未能履行
债务,那么合同将根据通知中所述自动解除有效,反之若债权人试图在该期限内向
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未能做到,那么合同将自截至通知书所载明的截止日期为止终止生效。
然而,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无论何种身份的当事人都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解除行为的效力予以确认和评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