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蕴含的法律理念,旨在防止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法人人格被不当利用,从而有效地维护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众的共同利益。
在特定情况下,该制度会否定公司及其背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地位,以及股东应承担的
有限责任,并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者公众利益负有直接的责任。
这一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满足我们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目标,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