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
离婚及
财产分割相关条例的明确规定,我们需要秉持如下几个重要的原则进行操作,例如:
1.注重公平公正的男女平等原则。
在面临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去瓜分婚姻期间所积累下来的共有财富;
2.体现人文关怀的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度的将财产份额倾向于女方,以确保她们的生活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3.强调承担责任并恪守道德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若一方因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等原则性错误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等相关权益。
若能提供准确无误的直接
证据证明男方确实存在外遇行为,则应当在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视为
当事人存在过失,进而适量向遭受伤害的女方倾斜
财产分配比重。
另一方面,若是对
婚前财产进行探索,由于此类财产早已脱离了婚姻
存续期,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很难涉及到这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