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结论若您持有异议,可于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向相关部门
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若
当事人逾期未能提交该申请,则其申请将不再被受理,且会受到书面通知及相关解释说明。在撰写复核申请时,请务必详述您的审核请求以及此举之缘由,同时附上关键的
证据文件。针对相同事故的复核请求应以一次为限。《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