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纠纷导致的伤害未达到
轻伤级别或以上,涉及普通治安事件范畴,公安部门通常会在接手案件当日起计算30天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有重大阻碍,需得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将处理时限延长至60天。
在此时间段内,鉴定所需花费的时间并非纳入限制范围之内。
然而,当纠纷引发的
人身损害结果达到了轻伤级别或以上时,相关行为者可能面临蓄意伤害的指控,此种情形下,公安机构将自接收
报案之日起7日内正式
立案调查,从立案之日起到最终案件审结完毕的整个过程,通常耗费约6个月左右的时间。
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及嫌疑犯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时间一般为10天,但若案件复杂或者特殊,
拘留期可适当延长至最多37天。
如公安机构判定
逮捕程序必要,应在拘留期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并获得批准。
案件将会在嫌疑人被捕之后的2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随后上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案情复杂、无法在2个月内结案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以将
侦查期限延长至1个月。
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
起诉讼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审查和
起诉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15天。
人民检察院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后,案件须在法院收到申请后的2个月内完成所有流程,最长处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
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