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之
抚养责任应由未直接履行
监护职责者承担。
即无论该父母双方是否实际共同养育孩子,未亲身临盆或亲自照顾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均须负担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及学前、小学等期内所需之教育费用。
如有不尽抚养义务之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此类费用之义务,则此非婚生子女享有请求司法机关援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