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面临
离婚境地,夫妻之间应对共同财富之分配事宜,遵守以下
五项基本原则进行自主协商:
首先,尊重男女平等原则,对等公正分割财富;
其次,关照未成年子女与女方特殊权益,予以合理分配;
再者,注重实用性及便利度,以确保个体生活品质;
此外,禁止肆意
行使权利,防范不当侵占他人财富;
最终,若有一方向对方提供的财物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发生损耗、损失或丧失,另一方对此无需做出任何形式的
赔偿。
若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仍未达成共识,可选择诉诸法庭寻求裁决,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将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明显过失方的权益,依据上述种种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