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明确告知,员工的离职
经济补偿金确实可与雇主进行合理磋商,然而协议金额绝不能低于国家法律规定之标准。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按照
劳动者在企业服务的时间长度计发,即每参加一年的工作便可领取相对应的一月之
工资作为补偿;
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的时间段,则被视为一自然年;
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将局部支付一
月工资之补偿。
至于何谓月工资,亦即为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终结或者结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数额。
若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未满足十二个月,则应以实际发生的月份总数来计算其平均工资。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劳动者的月薪高于雇主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月薪的三倍,那么个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多不会超过十二年,并且支付额度将依照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