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解除时,孩子的
抚养费通常会根据子女的真实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普遍生活水平来予以确定。对于那些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分配支付。如果一个家庭需要承担两位或更多位孩子的
抚养费,相应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越每月总收入的50%。当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费用金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若存在特殊的家庭情况,上述比例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或者下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