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与人相撞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及其
赔偿比例原则如下:
首先,若因任一方
当事人之过失而直接触发了交通事故,则应由该方当事人
全权负责;
其次,当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皆有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出现时,根据其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推动作用及过错程度的高低强弱,分别担当主责、同责及次责;
最后,如各方当事人均无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行为,则可认定为纯粹的交通
意外事件,各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的赔偿比例规定如下:
1.假如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完全的责任,应当负担总额为100%的赔偿义务;
2.机动车一方若在交通事故中居于
主要责任地位,应承担总赔偿额中的80%部分;
3.在交通事故中,当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须就总损失的60%进行赔偿;
4.若机动车一方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那它需要负担40%的
赔偿金额;
5.如果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其应该承担的
赔偿责任为总损失的10%;
6.对于
非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而言,如果他们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地段触动交通事故,那么当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时,只需负担总损失的5%即可;
7.若交通事故的产生系源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蓄意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8.当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与其处于静止状态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机动车一方在此事故中并
无责任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