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
借条,无疑是明确
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之一,其一般需要由
债务人亲笔书写并签字盖章,表达出债务人已经背负了
债权人借据所载明金额的
债务责任。
借条,顾名思义,即是在向他人借款或接受他人捐赠物品时,出具的给付方施予的单据。
在双方完成钱物等偿付之后,打出借条之人应当将条子收回销毁或撕成碎片。
这是一份具证明性质的文书,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乃至企业的商业运营中都广泛使用。
站在法律的立场来看待,借条实际上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式书面凭证,并不直接归属于合同的范畴。
一般来说,此类证明需由债务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盖章,以此明确表示债务人已经承受了债权人借款数额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