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涉及到
专利权侵害时,
赔偿金额应依据权利人因为遭受非法侵犯而实际承受的损失予以确定。
然而当实际损失确实无法计算清楚时,也可参考判定
侵权者由
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作为
赔偿依据。
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的获利仍无法准确计量,则可参照该项
专利的授权使用费用相乘后的适当倍数来进行合理地确定
赔偿金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