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者签署之合同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尚未达到8周岁年龄阶段的
未成年人而言,其所达成的任何合同时,原则上均不被视为具备
法律效力。
然若该等事项得到
法定代理人的正式确认及承认后,则可视为有效;
其次,针对年龄处于8-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若订立的仅涉及获得纯利益的合同,那么这些合同便具备有效性,但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仍然需要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确认与认可后方能生效;
最后,当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18周岁之际,倘若其自身通过劳动获取的收入成为其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支柱时,那么只要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有效性的瑕疵,即视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