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
社会保险制度遵循着广泛覆盖、维护基本权益、实现多种层次化保障以及保持长期稳定性的指导原则,并且其相关水平充分与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进程相持平。
具体而言,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我们提供了多种类型的社会保险服务,如居民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及
生育保险等多元化的保障方案。
这些服务旨在确保每一个公民在年迈、患有疾病、遭受
工伤、失去工作岗位或生育子女等特殊情况下,都能够依法依规地从国家和社会层面获取相应的物质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