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即在未取得相关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机动车辆。
通常地理解为,
行为人使用并非本人所持有的证件类型进行驾车活动,亦或是尚未获得驾照,或是已经超过规定期限,都属于无证驾驶的范畴。
对于此类
违法行径的惩处力度相当严苛,若未酿成
交通事故,将面临
吊销驾照、
行政拘留以及罚款200至2000元人民币等严厉
处罚;
倘若不幸
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责任,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涉及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