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个要素为
债务抵销得以生效所必需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存在于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互负
债务与互享债权;
其次,双方债务的给付形式必须相同;
再次,自动债权都需已经达到完全清偿时期;
最后,依照债权的本质特性,其不得进行抵销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