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姻破裂后所涉及的子女
监护和
抚养事宜,法律规定可依照家长双方达成的共识作出安排。
若能够在维护儿童权益的大前提下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既可让某位父母独自承担起抚养责任,亦可选择
轮流抚养的方式执行。
如若双方都无法就此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将依据以下的重要原则进行裁决:
首先,当子女尚未满两岁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一般会倾向于让母亲来承担主要监护职责。
其次,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且父母双方对于监护问题仍未能协商达成共识的孩子,应当由法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
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做出最优决定。
最后,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作为成年人,他们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这也是法庭判决时必须要慎重考虑的因素之一。
除自身的监护责任外,未直接
抚养孩子的父母同样有义务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