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诉讼事宜时,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发起离婚
诉讼请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起诉离婚的标准手续和流程:第一个阶段即是
起诉阶段,当事人以法定形式提交
起诉状及其相应
证据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起诉状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若经审查裁定符合法律规定,则法院将予以
立案。接下来是第二个阶段-答辩阶段,法院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要求被告就该起诉书副本做出书面答辩;而被告自收到法院寄出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计算,必须在十五天之内出具书面答辩。第三个阶段是
开庭审理阶段,这个过程包含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法庭调查,其次是法庭辩论以及由法官主持的调解工作,最后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以上即为起诉离婚的完整步骤与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