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视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确立:(1)客观上,务必发生了导致他
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该项设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条件。(2)
行为人对于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已实际实施;此处所指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可能是有意识的,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故意为之;然而,不得不指出,尽管行为人主观上可能对死亡后果的出现抱有无意的态度,但他们对于这个后果的确切产生并无预期性,因此这种行为仍然属于过失的范畴。(3)行为人实施的过失行为与
被害人最终死亡这一结果之间,须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换言之,正是由于行为人所施行的过失之事,才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离世。需要注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
结果犯,行为人的
犯罪动机并不影响其对后果产生的过失。这一点与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罪有别。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可大致划分为两类,分别是积极参与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以及负有特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