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的是,预售
商品房是允许进行二次转让的。
然而,在预售商品住房竣工并由预购人实际接手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不能为其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或变更事宜。
只有在预购者顺利地获得了完整
产权证明——
房产证之后,商品房预购者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将原来签订的预售合同所包含的债权以及所有相关责任和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