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您提及的问题做出明确回答:
此类行为属于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
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农用地的性质,即禁止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改造使用。
一旦涉及到严重违规损坏农用地面积数量庞大者,将面临
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了5亩以上或非基本农田的耕地上达到10亩以上的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
刑事犯罪。
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只需承担
罚金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这类非法占地案件,法律通常会给予公正、合理的
赔偿,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且其未来的生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在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私宅、其它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赔偿款上,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期足额支付,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其次,关于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的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应由各省级行政区域通过制定公布的统一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确定。
这一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平衡关系、人口规模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方面,并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调整更新或重新公布一次。
此外,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率,也由各地自行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