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独立且完整的
刑罚而进行适用的。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就是指通过对
犯罪分子施加刑罚手段来剥夺他们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政治活动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资格刑,其主要内容便是剥夺犯罪者所享有的相关资格。
自从中国现行《
刑法》制定之后,剥夺政治权利已成为其中诸多刑罚
类别中的一员,且具有着鲜明的政治色彩,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与独特性特征。《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