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情况下,继女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在其与
继父母之间实际
抚养照顾的基础之上。此类继女享有合法
继承权,并被视为法定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然而,若要确认事实抚养关系的存在,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中的至少一项:首先,继子女需得到继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其次,继子女需要接受继父母在生活上的关爱和教育;再者,继子女也可能承担向继父母提供经济援助的责任;最后,即便是体力劳动方面,只要继子女为继父母提供主要帮助,都可以认定为事实上的
扶养关系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